葫蘆島銀行“金葫蘆”恒信303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人民幣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
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尊敬的客戶:
理財產品管理運用過程,可能會面臨多種風險因素。因此,根據(jù)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葫蘆島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鄭重提示:
本產品類型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運作模式為封閉式凈值型,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不保障理財資金本金和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產品存續(xù)期內任一產品工作日的指定時段均不可進行贖回申請。產品內部風險評級級別為2級,風險程度屬于較低風險。產品適合于穩(wěn)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客戶。
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fā)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葫蘆島銀行理財產品內部風險評級說明如下:
風險標識 | 風險水平 | 評級說明 | 適用群體 |
2級 | 較低風險 | 不提供本金保護,收益不能實現(xiàn)的概率較低 | 穩(wěn)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 |
注:本風險評級為葫蘆島銀行內部評級結果,該評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
在您選擇購買理財產品前,請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您應在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理財產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評級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后,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產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產品。葫蘆島銀行提醒您應本著“充分了解風險,自主選擇購買”的原則,謹慎決策,自愿將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購買本產品。在購買本理財產品后,您應隨時關注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信息。葫蘆島銀行不承擔下述風險:
1. 政策風險:本產品是依照當前的法律法規(guī)、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法律法規(guī)、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的受理、投資運作、清算等業(yè)務的正常進行,并導致本產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也可能導致本產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者其他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而導致本產品被宣告無效、撤銷、解除或提前終止等。
2. 信用風險:本產品的基礎資產項下義務人可能出現(xiàn)違約情形,則客戶可能面臨收益損失、本金部分損失、甚至本金全部損失的風險。
3. 流動性風險:產品存續(xù)期內,客戶不可提前贖回,可能導致客戶需要資金時不能按需變現(xiàn),并可能使客戶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4. 市場風險:本產品的基礎資產價值受未來市場的不確定影響可能出現(xiàn)波動,從而導致客戶收益波動、收益為零甚至本金損失的情況。
5. 管理風險:本產品資金將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類及其他基礎資產,基礎資產管理方受經驗、技能、判斷力、執(zhí)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對產品的運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響,并因此影響客戶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損失。
6. 利率及通貨膨脹風險:在本產品存續(xù)期限內,即使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本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可能并不會隨之予以調整,因此,存在本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及/或實際收益率低于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的風險。同時,本產品存在客戶預期收益率及/或實際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貨膨脹率,從而導致客戶實際收益為負的風險。
7. 抵質押物變現(xiàn)風險:本產品部分基礎資產項下可能設定抵質押等擔保品,如發(fā)生該部分基礎資產項下義務人違約等情形時,將會對抵質押物進行處置,如抵質押物等不能變現(xiàn)或不能及時、足額變現(xiàn)或抵質押物的變現(xiàn)價值不足以覆蓋該部分基礎資產本金及預期收益,則可能影響客戶預期收益,甚至發(fā)生本金損失。
8. 信息傳遞風險:葫蘆島銀行將按照本說明書有關“信息披露”的約定,進行產品信息披露。客戶應根據(jù)“信息披露”的約定及時進行查詢。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于通訊故障、系統(tǒng)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產品信息,并由此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另外,客戶預留在葫蘆島銀行的有效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應及時通知葫蘆島銀行,如客戶未及時告知聯(lián)系方式變更,葫蘆島銀行將可能在其認為需要時無法及時聯(lián)系到客戶,并可能會由此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9. 提前終止風險:產品存續(xù)期內若市場發(fā)生重大變動或突發(fā)性事件或葫蘆島銀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產品的其他情形時,葫蘆島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產品,在提前終止情形下,客戶面臨不能按預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預期收益的風險。
10.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zhàn)爭或國家政策變化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銀行系統(tǒng)故障、通訊故障、投資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發(fā)生,可能對產品的投資運作、資金返還、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導致產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損失。對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導致的任何損失,客戶須自行承擔,葫蘆島銀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您在簽署《理財產品協(xié)議書》前,應當仔細閱讀客戶權益須知、本風險揭示書及本產品的產品說明書的全部內容,同時向葫蘆島銀行了解本產品的其他相關信息,并自己獨立做出是否認購本產品的決定。
您簽署本風險揭示書、客戶協(xié)議書,并將資金委托給葫蘆島銀行運作是您真實的意思表示。本風險揭示書及相應的客戶協(xié)議書、產品說明書、客戶權益須知將共同構成貴我雙方理財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客戶聲明:本人在購買本理財產品前已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且該評估結果具有效力。 |
葫蘆島銀行“金葫蘆”恒信303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人民幣理財產品說明書
一、產品要素
產品名稱 | “金葫蘆”恒信303 |
產品編號 | 2022122912 |
理財?shù)怯浵到y(tǒng)編碼 | 本產品在全國銀行業(yè)理財信息登記系統(tǒng)的編碼為C1082122000144,投資者可依該碼在“中國理財網(wǎng)(www.chinawealth.com.cn)”查詢本產品信息。 |
產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
運作模式 | 封閉式凈值型 |
目標客戶 | 穩(wěn)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 |
內部風險評級 | 2級 |
本金及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產品募集規(guī)模 | 募集金額不超過0.3億元人民幣。 |
業(yè)績比較基準 | 3.80%。業(yè)績比較基準不是預期收益率,僅作為投資管理的業(yè)績比較基礎,用于計算浮動管理費,不構成對產品實際投資收益率的承諾和保證。 |
產品運作周期 | 363天(不含產品到期日)。 |
產品贖回 | 產品存續(xù)期內,不得中途贖回。 |
產品募集期 | 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16:00 |
產品收益及計息規(guī)則 | 投資本金于募集結束日統(tǒng)一歸集至理財資金掛賬戶,歸集日不計息。投資期內按照單利方式,根據(jù)客戶的認購份額、期末產品每份額凈值計算本金及收益,到期時本金與收益一次性兌付,到期日至兌付日之間不另行計算投資收益及利息。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期產品每份額凈值(認購期每份額凈值為1)。 到期兌付金額=認購份額×期末產品每份額凈值(扣除相關稅款和費用)。 以上金額計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 |
產品成立日 | 2022年12月29日 |
產品期限 |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7日 |
投資起點金額 | 1萬元人民幣,以1000元人民幣整數(shù)倍遞增,1元=1份。 |
稅款 | 葫蘆島銀行不負責代扣代繳客戶購買本產品的所得稅款。 |
銷售渠道 | 本產品在葫蘆島銀行所屬網(wǎng)點柜面、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銷售。 |
其他 | 本產品不具備質押等擔保附屬功能。 |
二、投資管理
(一)投資范圍
本產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將在募集結束日歸集一并運用,投資于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類資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同業(yè)拆借、正/逆回購、現(xiàn)金、國債、地方政府債、央票、同業(yè)存單、各類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短融、超短融、中期票據(jù)、可轉債、可交債、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型及債券型基金、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各類資產管理計劃及其收(受)益權以及符合監(jiān)管規(guī)定的其他資產,屬于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比例為: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80%-100%、貨幣市場工具類0-20%、政策法規(guī)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0-20%。
葫蘆島銀行秉承價值投資的理念,通過資產合理管理實現(xiàn)本產品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如因非主觀因素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葫蘆島銀行將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將理財產品投資比例調整至符合要求。
本理財產品杠桿率不超過200%。
(二)投資團隊
葫蘆島銀行擁有專業(yè)化的銀行理財產品投資管理團隊和豐富的投資經驗。葫蘆島銀行秉承穩(wěn)健經營的傳統(tǒng),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為產品運作管理提供專業(yè)的投資管理服務,力爭幫助客戶實現(xiàn)收益。
(三)參與主體
理財產品管理人:葫蘆島銀行
理財產品托管人:中行
三、產品運作說明
(一)募集期產品規(guī)模
本產品募集規(guī)模下限:1000萬人民幣。如本產品募集期屆滿,但募集資金總額未達到人民幣1000萬元,葫蘆島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宣布本產品不成立。如產品不成立,葫蘆島銀行將在募集結束日后1個工作日內解除客戶指定賬戶內認購資金控制狀態(tài),客戶應及時查詢賬戶資金變動情況。
(二)存續(xù)期產品規(guī)模
本產品為封閉式管理,產品存續(xù)期內不得中途贖回。
(三)認購/申購/追加投資
1. 募集期內,客戶認購本產品,應提前將理財資金存入客戶指定賬戶。
2. 募集期內認購本產品的,客戶指定賬戶內的資金將暫時處于被限制狀態(tài),此期間如客戶急需資金,請到原認購網(wǎng)點進行認購撤消。募集結束日客戶認購資金開始參與到本產品中。
四、理財收益說明
(一)本金及收益風險
1. 本產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安全,葫蘆島銀行發(fā)行本產品不代表對本產品的本金和任何收益承諾。
2. 風險示例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則客戶實際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業(yè)績比較基準。
(二)客戶收益
1. 收益計算公式
根據(jù)理財資金所投資資產實際運作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
理財產品到期兌付金額=認購份額×期末產品每份額凈值
每份額凈值按四舍五入法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6位,理財產品到期兌付金額按四舍五入法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2位。
2. 計算示例
例1:假設客戶購買產品50000元,產品投資期限為364天,起始日當日產品凈值1.000000,折算份額為50000份,產品到期時每份凈值為1.049863,則理財產品到期兌付金額=50000×1.049863=52493.15(元),折合年化收益率約為5.00%。
例2:假設客戶購買產品50000元,產品投資期限為364天,起始日當日產品凈值1.000000,折算份額為50000份,產品到期時每份凈值為1.047868,則理財產品到期兌付金額=50000×1.047868=52393.40(元),折合年化收益率約為4.80%。
例3:假設客戶購買產品50000元,產品投資期限為364天,起始日當日產品凈值1.000000,折算份額為50000份,產品到期時每份凈值為0.987036,則理財產品到期兌付金額=50000×0.987036=49351.80(元),折合年化收益率約為-1.30%。
(上述示例采用假設數(shù)據(jù)計算,測算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五、費用說明與收取方式
本產品不另收取認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本產品收取的固定費用為產品托管費0.02%和管理費0.68%,將在產品收益中直接扣除,到期時一次性收取。
本產品到期實現(xiàn)業(yè)績比較基準(扣除相關費用后),超出部分將作為葫蘆島銀行浮動管理費。
六、提前終止
(一)在本產品存續(xù)期間,葫蘆島銀行有提前終止權。葫蘆島銀行提前終止本產品時,將提前至少2個產品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戶,并在提前終止日后5個產品工作日內向客戶返還投資本金及應得收益,應得收益按實際份額凈值計算。
(二)葫蘆島銀行提前終止本產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xiàn)重大調整并影響到本產品的正常運作時,葫蘆島銀行提前終止本產品。
2. 因市場發(fā)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fā)性事件等情形時,葫蘆島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產品。
3. 提前終止時將按照終止時的凈值計算本金和收益。
七、理財產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兌付
1. 正常兌付
客戶持有產品至產品到期日,客戶的理財本金和相應的收益在產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葫蘆島銀行于產品到期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理財本金和收益劃轉至客戶指定賬戶,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
2. 非正常情況
客戶持有產品至產品到期日,如基礎資產無法及時、足額變現(xiàn),葫蘆島銀行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向客戶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并于產品到期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在葫蘆島銀行網(wǎng)站公告兌付方案。
3. 展期條款
產品到期前,葫蘆島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根據(jù)市場情況及產品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延長產品期限。如葫蘆島銀行決定延長產品期限,需最遲于產品到期日之前6個工作日,通過葫蘆島銀行網(wǎng)站公告延長后的產品期限及到期日等信息。
八、信息披露
1. 葫蘆島銀行將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規(guī)范的要求在葫蘆島銀行網(wǎng)站(antanikhaoyai.com)或相關營業(yè)網(wǎng)點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披露內容如下:每周公布產品凈值;產品發(fā)行、產品成立、產品到期,葫蘆島銀行將于3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披露;如理財產品未能成立或提前成立、理財產品提前或延期終止、產品規(guī)模調整、優(yōu)化或產品升級以及如有其他葫蘆島銀行認為對理財產品本金及理財收益有重大影響而公布的重要信息,將提前2個工作日進行信息披露。
2. 客戶同意,葫蘆島銀行通過上述網(wǎng)站進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于通訊故障、系統(tǒng)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產品信息,因此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九、特別提示
1. 本理財產品說明書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由銀行負責解釋。若投資者對理財產品有任何投訴或建議,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96656”。
2. 本理財產品說明書及相關理財業(yè)務協(xié)議書、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將共同構成貴我雙方理財協(xié)議的有效組成部分。